问题 | 劳动合同法关于国庆节加班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国庆节,举国同庆,几乎所有人欢呼雀跃。广大劳动者更是如此。因为这意味着他们有更多的时间去看他们的家人和朋友。但是国庆节有的地方却需要加班。尽管有的劳动者不愿意加班,但是公司规定也是没有办法的。那么,劳动合同法关于国庆节加班规定有哪些呢? “节假日可领取三倍日工资,休息日可选择给予补休或双倍日工资。”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当天加班,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庆节放假安排为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根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在10月1日、2日、3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10月4日至7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对工资没有明确约定的,按集体合同约定执行。其他情况,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收入的70%确定。 节假日加班工资需要缴纳个税吗? 个人在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需按照工薪收入纳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纳个税。而按照《劳动法》对节假日加班工资的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同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因此,加班工资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应并入工薪收入依法征税。 综上所述,对于劳动合同法关于国庆节加班规定有哪些这个问题,我们做了具体的了解。相信读者此刻已经心里有数了。希望大家了解清楚各个节假日加班相关的法律规定,以便发生类似问题是时,能够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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