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伤怎么认定 |
释义 |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伤怎么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因此,未签合同,若构成事实劳动关系,满足以上情形之一,也可认定工伤。 二、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伤怎么赔偿 (一)未签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 (二)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工伤赔偿金都应由单位承担; (三)首先要求单位向当地劳动保障部们申请工伤认定; (四)住院治疗所需医疗费用、陪人费、生活费等都由单位支付,停工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五)再治疗完全结束后,做劳动能力伤残鉴定,并按伤残鉴定结论提出伤残赔偿; (六)如单位不给于合理赔偿,可到劳动部们的劳动仲裁办起诉维权。 三、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伤鉴定程序有哪些? 不签订合同不影响劳动关系的存在,如果是工伤一样可以认定,赔偿等标准和签订合同的是一样的。 (一)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伤怎么认定的相关知识,用人单位没有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话是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3]《工伤保险条例》 [4]《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 [5]《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6]《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7]《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8]《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9]《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10]《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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