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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自然人是否可以破产
释义
    一、立法现状
    1994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着手组织新破产法的起草工作,起草组拟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草案)》初稿,后经多次讨论、修改,1995年9月,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将该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当时该草案未付诸审议。虽然该草案未付诸审议,但是该草案将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一切法人和非法人企业,以及对非法人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自然人。我国立法机关在2004年6月提交首次审议的破产法草案中破产法的适用主体范围包括“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出资人”。但在同年10月的二次审议稿中,该法的适用范围有重大调整,仅被限定为“企业法人”。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是我国现行破产法,该法将适用范围限定为企业法人,包括国有企业法人和承担有限责任的其他企业法人。该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这意味着,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破产对本法规定的适用,由有关法律规定,但仍未设立自然人破产制度。我国迄今为止仅将企业法人纳入适用破产法的主体。因此,在司法实务中,遇到自然人债务人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均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主要是通过执行程序)解决该类纠纷。
    二、自然人破产相关法律应对
    我国立法未对自然人债务人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做出明确规定。在司法实务中,司法机关主要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制定(或者最高人民法院与其它部门联合制定)的司法解释或指导性文件处理该类纠纷案件。自1992年起,最高人民法院陆续制定、颁发了一系列司法解释或指导性文件,已经初步形成解决涉及债务人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民事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体系,这些司法解释适用于自然人债务人。关于债务人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司法解释主要包括:
    1992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28次会议讨论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第297条至299条规定了已经取得执行依据或者已经起诉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并规定了申请参与分配的方式、方法和步骤。我国是否亟需设立自然人破产制度,应该着重分析在没有自然人破产制度的情形下,如果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债权人是否可以通过一般的民事诉讼程序实现其债权、债务人是否有权保持起码的人格和生存权、广泛存在的债权债务纠纷能否通过诉讼程序得到妥善解决解决等三个问题。
    综合上面的介绍,没有自然人破产制,不能申请破产。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自然人破产相关法律应对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律咨询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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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5 22:1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