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破产前一年内的付款有效吗 是有效的。 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 (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在破产之前一年之内支付的款项是有效的,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之内,涉及到债务人财产的非法转让行为是可以进行撤销的,但是如果是正常的支付财产是有效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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