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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平劳动合同制书记员的岗位职责是什么?
释义
    一、开平劳动合同制书记员的岗位职责是什么?
    1.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调取、保管、退回案卷,协助调查取证、联系接待案件当事人并制作笔录等;
    2.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制作各类检察文书,并负责各类文书的登记、复印、校对、印制、送达等日常性事务,以及法律文书网上公开等工作;
    3.负责案件材料的收集、整理、装卷、归档等工作;
    4.陪同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出席再审法庭,承担庭审记录等工作;
    5.完成领导、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4.具备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5.具有较强的计算机文字编辑能力,熟悉0ffice办公系统、有较快的录入速度;
    6.中共党员、有书记员工作经历、具有速录能力者优先;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人员不得聘用。
    签订劳动合同:
    聘用制书记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管理,采取劳务派遣方式至我厅工作,由书记员本人与我单位、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三方协议。合同期满,经考核优秀的,可续签合同。
    其他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聘用资格;已经办理手续的,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拟聘用人选须在我厅通知的规定时间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3.聘用制书记员不解决户口,不保管人事档案。
    招聘程序:
    1.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通过邮件方式报名,于2017年12月11日前将个人简历发送至1073689273@qq.com。
    2.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员。2017年12月15日,电话或短信通知进入考试人员(未接到通知者,即未通过资格审查,不再另行通知)。
    3.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4.体检。组织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5.考察。对体检合格人选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实绩、岗位匹配度、沟通协调、人际交往能力等内容。
    6.确定招聘人选。根据书记员岗位需要,综合考虑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招聘人选。
    二、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是否属于公务员编制?
    书记员作为我国司法单位的基层员工对司法工作的开展尤为重要,检察院、法院等司法行政部门都离不开书记员。那书记员到底属不属于公务员呢,这个问题大多数人都一知半解,不太清楚。下面小编就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是否属于公务员问题问你进行相关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了解相关知识和相关内容。
    书记员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司法工作人员之一,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内担任办理案件的记录工作和有关事项的人员,并协助办理一系列司法辅助工作。大多数审判员(法官)都是从书记员做起。书记员(委任制)一般属于国家公务员(政法专编行政编制),但有些地区也有聘任制和聘用制的书记员。
    因此,作为劳动合同的制书记员应该发挥自身的有效价值,遵纪守法,格尽职守。制书记员不仅作为一名职员,也作为一名国家公务员,应当学会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职业观,在岗位上发挥自己的职能才是自身专业和价值的体现,为国家繁荣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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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11:4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