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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老人立遗嘱需要子女在场吗
释义
    一、老人立遗嘱需要子女在场吗
    (一)遗嘱公证不需要子女都要到场,即使一个子女都不到场,只要遗嘱人到场,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的公证员进行公证即可。
    (二)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为此,立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立遗嘱的当事人必须神志清楚,有行为能力.
    2、遗嘱的内容要合法,不能剥夺无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继承权;
    3、遗嘱中的财产是个人合法财产.
    (三)办遗嘱公证由立嘱人持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如行动不便,也可邀请公证员到立嘱人住地办理。生命垂危时立嘱,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公证人证明,公证机关可在审查其合法性后,予以确认公证。公证员对遗嘱有保密义务.进行遗嘱公证,可向立嘱人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即其在生前按自己的意志,处分其财产,对预防和减少纠纷都有积极的作用。
    (四)办理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什么是遗嘱?
    遗嘱,即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1、立遗嘱的好处:
    (1)按自己意愿处置个人财产。遗嘱人可以将个人生前财产给法定继承人中的任何一个,也可以选择多给某个继承人或者少给某个继承人,甚至可以将房产留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者组织。
    (2)明确遗产的范围。个人财产具备一定的隐私性,因而很多时候法定继承人并不确认其父母究竟有多少遗产,价值多少以及所在何处。遗嘱可以明确财产范围以及归属,避免事后财产纠纷。
    从法律效力上来讲,遗嘱继承要优先于法定继承,尽管立遗嘱可能让同等地位的法定继承人所得不同,但是可以完全表达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2、立遗嘱的必要性:
    遗嘱的法律效力大于法定继承效力。因为没有遗嘱而导致的财产继承纠纷案数不胜数,最常见的就是独生子女继承问题。
    还需要注意的是,老人在订立遗嘱的时候内容一定要合法,比去年给被继承人是不能有剥夺生活能力或者是是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进行继承。而且在办理遗嘱公证的时候立遗嘱人需要到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办理,这个时候需要拿着证明自己的身份文件。如果行动不便的还可以让公证人员去家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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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8:5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