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取证男方遗弃女方和孩子 |
释义 | 其实现在生活中很多人的生活模式,都是男方在外打工,而女方在家里面照顾家庭和孩子。这种情况下,如果男方在外有什么情况的话,可能会将女方和孩子通通遗弃。首先这种做法是非常没有人性的,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触犯了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在进行起诉的时候需要收集相关证据。那么如何取证男方遗弃女方和孩子呢?可以参照以下资料进行了解。 一、如何取证男方遗弃女方和孩子? 遗弃罪属于自诉案件,主要靠当事人自己收集证据。收集的相关证据应当形成证据链。 我国刑法第183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所指的情节恶劣,通常是指被遗弃人因生活无着而被迫到处乞讨,遗弃动机卑鄙,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由于遗弃造成病、残、死亡后果的等情况。 法律还规定,对于由于遗弃而引起被遗弃人精神失常、自杀、死亡后果的,或者基于一惯玩弄女性而遗弃妇女或儿童的,应当从重处理。所以,需要搜集的证据主要有: 1、遗弃者有义务、能力对被遗弃者进行抚养; 2、遗弃者在多长的时间内没有尽任何的抚养义务; 3、造成的后果 二、如何判断遗弃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负有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遗弃罪的犯罪对象是谁?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 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 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 除了对于具有这类情况的家庭成员外,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四、遗弃罪的主观表现是什么?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拒绝扶养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把老人视为累赘而遗弃;有的借口已离婚对所生子女不予抚养:有的为创造再婚条件遗弃儿童;有的为了逼迫对方离婚而遗弃妻子或者丈夫等。总之,遗弃者都是出于个人主义极端自私自利思想或者是其他卑鄙动机。 综上所述,针对如何取证男方遗弃女方和孩子的问题,大家可以在生活当中,看遗弃者在多长的时间内没有进行任何的抚养义务,比如说没有回家,没有发放任何一分的抚养费,因为他的一切行为而造成的一系列后果等。在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候,法院会依据这些行为对遗弃者进行判决,如果因为遗弃者的行为而造成了一定的后严重后果的话,是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同时小编要提醒大家,时代男女平等,女性即使结婚也不要埋没在家庭生活当中,还是要有自己的一定社会价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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