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是否还能变更抚养权 |
释义 | 【为您推荐】金湖县律师 ? 五寨县律师 ? 大鹏新区律师 ? 新城区律师 ? 民勤县律师 ? 无锡新区律师 ? 良庆区律师 ?? 若家里有未成年子女的话,在夫妻离婚的同时就需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要是无法协商处理的话,就只能由法官作出判决,总之在离婚的时候就要确定子女的抚养权。那离婚后是否还能变更抚养权?法律咨询网小编在下文中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形: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2、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方式: (1)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一方另行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5条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2)父母双方协议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7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法律咨询网小编提醒您注意——子女抚养权归属的一般规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这当然是可以的,关于变更抚养权也是分为了两种方式,要是当事人可以协商变更的话是最好不过的了,否则就只能起诉到法院,让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这种情况下也就不一定会判决变更抚养权。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