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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计罚标准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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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一些一般的环境污染行为,是不会受到刑事处罚的,但是对于那些重大环境污染行为,则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我们国家有专门的环境污染罪也就是重大环境污染罪,故意向土地上倾倒一些含有放射性物的物质导致严重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这就会受到刑事处罚,那么对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计罚标准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有疑问,下面就让法律咨询网小编为您解答。
    一、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计罚标准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 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
    1、《环改保护法》第四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对直接责任 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水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以比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或者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 追究刑事责任。
    3、《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亲 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大气污律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依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直接经济损失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十万元;情节较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 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海洋环境保护》第九十一条 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海洋环境 污染事故的单位,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 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处以罚款;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环境污染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对当事人提出的损害赔偿,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予以考虑:
    (1)人身损害赔偿。
    由于环境污染造成人身伤害的,赔偿的范围包括:
    1、医疗费(包括继续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
    7、营养费;
    8、残疾赔偿金;
    9、被扶养人生活费;
    10、残疾辅助器具费;
    11、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
    (2)财产损害赔偿。
    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赔偿包括三方面:
    1、直接经济损失,是指由于环境污染直接造成设施的破坏、产量或质量下降所引起的损失, 该损失一般是可以用市场价格来计算的。
    2、间接经济损失,是指环境污染侵害受害人所有的财物,致使受害人在一定范围内的未来财产利益的损失。
    3、恢复到损害前状态所需要的费用。
    对于上述三种损失,举一个水污染的例子说明:甲工厂排水污染了乙承包的鱼塘,造成鱼死亡,其中死亡鱼的价值即是直接经济损失;因为鱼尚未到捕获的季节,还可以继续长大,则长大以后的可以多收入的部分是乙的预期收入,该预期收入是间接经济损失;因为鱼塘被污染,将鱼塘恢复到污染以前需要花费一定的费用,该费用即是上述的第三项损失。
    (3)精神损害赔偿。
    由于环境污染造成人身伤害的,受害人或死者的其近亲属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在环境污染中,如果污染者不能拿出可靠让人信服的免责事由的话,这时候就需要污染者承担全部的侵权赔偿责任,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计罚标准的内容已经全部为大家整理了,小编也为大家介绍了关于环境污染赔偿标准的一些内容,其中主要有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也会涉及到一些精神损害赔偿等等。想了解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长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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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21:3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