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作业噪声卫生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
释义 | 在当今这个社会,大家都喜欢比较安静的工作环境,而不是吵闹的工作环境,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工作环境十分的嘈杂,这不利于身体健康,也会损害听力。那么,我国法律关于作业噪声卫生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作业噪声卫生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 一、作业噪声卫生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噪音作业 存在有损听力、有害健康或有其他危害的声音,且8h/d或40h/周噪声暴露A等效声级≥80dB的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T 229.4-2012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4部分:噪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2年6月5日发布,自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 1、根据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每周工作5d,每天工作8h,稳态噪声限值为85dB(A),非稳态噪声等效声级的限值为85dB(A);每周工作日不是5d,需计算40h等效声级,限值为85 dB(A)。 工作场所噪声职业接触限值 接触时间 接触限值[dB(A)] 备注 5d/w,=8h/d 85 非稳态噪声计算8h等效声级 5d/w,≠8h/d 85 计算8h等效声级 ≠5d/w 85 计算40h等效声级 2、根据GBZ189.8-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噪声》 实际工作中,对于每天接触噪声不足8h 时的工作场所,也可根据实际接触 噪声的时间和测量(或计算)的等效声级,按照接触时间减半噪声接触限值增加 3dB(A)的原则。 二、作业噪声分级 噪声作业分级,LD80-199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1995-07-13批准,1996-06-01实施。对分级的原则、范围、应用标准、噪声作业分级等都作出了具体规定。 为了控制噪声危害,加强噪声作业劳动条件的科学管理,保障接触噪声作业的职工身体健康,促进生产的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化委员会声学委员会(ISOTC43)提出的(ISOR1999)听力保护标准。 本标准是劳动保障科学管理实施《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和GBJ87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的方法标准: ——保持了噪声剂量与效应的定量关系 ——规定了噪声作业危害程度分级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确定了噪声作业分级的危害等级标准; ——限定了理想劳动条件和最低劳动条件的控制管理水平; ——突出了噪声作业管理工作的重点; ——噪声作业分级管理与卫生标准的目的完全一致。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防尘防毒工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白银公司劳动卫生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蔡希智、王文奇、王淑言、张学、王凤江、任建国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噪声作业分级的原则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噪声作业分级:不适用于脉冲噪声作业。 引用标准 GBJ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J122 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范围 79卫生工字第1261号 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 79号总护字第 51 号 ISOR1999 听力保护标准 首先小编要告诉大家的是噪声的害处哟很多,一定要远离噪音,其次,这个标准是以分贝为计算单位的。如果大家对于作业噪声卫生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小编建议最好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他们会给出专业的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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