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专利包括哪些类型?
释义
    一、专利包括哪些类型
    可以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1、发明专利
    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1)发明是一项技术方案
    所谓技术方案是指发明人利用自然规律为了解决某一个技术问题而提出的解决方案,因此,仅仅是提出课题或解决课题的方向性设想是不够的,必须提出解决课题的完整的切实可行的方案。技术方案,并非等同于技术,尽管两者都是利用自然规律,通过创造性的脑力劳动和采用必要的物质条件作出的成果,但它们之间是有区别的。技术更为具体,它是经过实践证明可以直接应用于产业的成果,而技术方案则达不到这种程度、“技术”当然可以作为发明得到专利保护,但从专利法的要求来说,“技术方案”就已经可以做为发明得到专利保护,就是说,对于申请专利的发明,不一定要求它是已经成熟的,已经达到了实践程度的“技术”,但一定要求它已构成“技术方案”,已具备成为“技术”的可能,一旦付诸实施,必能解决技术领域中的某个特定问题。
    (2)发明是一种新的技术方案
    所谓新的技术方案,是指该技术方案是前所未有的,富有首创性的,并且这个前所未有的是以申请日为时间界限的,就是说,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在世界上被人们所公知,在国内被人们所公用。
    (3)发明可分为产品发明、方法发明和产品或方法的改进发明
    产品发明,是指经过人工制造的各种新产品,包括有一定形状和结构的物品以及固体、液体、气体之类的物质。完全在自然状态下的天然物,未经人工加工制造,就不是专利法规定的产品发明。
    所谓方法发明,是指为解决某一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手段与步骤。方法发明可以是机械方法发明、化学方法发明、生物方法发明。
    改进发明是指对已知产品或方法的改进,经过改进改善了已知产品的性能或已知方法的效果,使其获得新的特性或特征。
    2、实用新型
    专利法所称的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由这个定义可以看出:
    (1)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而产品必须具备两个要素:第一,它是个物品;第二,它的产生必须经过一定的生产制造过程。
    (2)实用新型保护的产品必须是具有确定的形状、构造,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产品的构造可以是机械构造,也可以是线路构造。机械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零部件的相对位置关系、联接关系和必要的机械配合关系等;线路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元器件之间的确定的连接关系、产品的微观结构特征。以摆放、堆积等方法获得的非确定的产品形状特征、或者生物的或自然形成的形状特征,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构造和形状的特征。
    (3)实用新型必须是一种适于实用的技术方案。申请人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必须适于实用,即该产品必须能够在产业上制造,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4)实用新型必须是一项新的技术方案。所谓“新的技术方案”是指该技术方案,在申请日以前没有被公知公用,既没有在国内外出版物上被公开披露,也没有相同内容的在先申请公布在中国专利公报上,该产品没有在国内被公开出售、公开使用。
    3、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也称工业品外观设计。我国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技术。按照这个定义,外观设计必须具备下列要素:
    (1)外观设计必须与产品有关。也就是说,它必须应用于具体产品之上。
    (2)必须是产品形状、图案或者色彩与形状、图案的设计。形状是指具有三维空间的产品造形,也就是产品或者部件外表的装饰性形状;图案是指通过各种手段设计出的线条的各种排列或者组合;色彩是指用于图案上的颜色或其组合,并且该色彩应理解为制造产品所用材料的本色以外的装饰性颜色。
    (3)富有美感。
    凡是富有美感的外观设计必须是肉眼可以直接看到的,因为,肉眼看不到的设计,无法使人产生美感,是否富有美感,应按照消费者的眼光看,认为是美观的,就可以认为富有美感。
    (4)适合工业上应用。
    适合工业上应用是对外观设计的工业实用性方面的要求。即,使用一项外观设计的产品能够在工业上大量复制生产,也包括通过手工业大量地复制生产。
    
    二、专利分案申请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提出分案申请时应该在专利请求书的该栏中予以声明;
    2、分案申请不得改变原申请的类别。原申请是发明,分案申请也应当是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也一样。分案申请改变类别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受理;
    3、分案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与原申请的申请人相同;不相同的,应当提交有关申请人变更的证明材料。分案申请的发明人也应当是原申请的发明人或者是其中的部分成员;
    4、提出分案申请的应当在本栏内填明原申请的申请号、申请日。原申请的申请日即为分案申请的申请日。对于已提出过分案申请,申请人需要针对该分案申请再次提出分案申请的,还应当填写所对应的分案申请号。如果原申请是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的,则申请人还应当在所填写的原申请的中国申请号后加一括号,并在该括号内注明该国际申请号;
    5、分案申请的内容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如果超出后又不愿删去的,分案申请将会被驳回;
    6、分案申请的各种法定期限,例如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期限,都是从原申请日起算。如果原申请是享有优先权的,则实审请求期限应从优先权日起计算。对于已经届满或者自分案申请递交日起至期限届满日不足两个月的各种期限,申请人可以自分案申请递交日起两个月内或者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补办各种手续。期满未补办的,该分案申请将被视为撤回。分案申请还应当按照一件新申请的要求,缴纳申请费并且在上述规定期限内缴纳已经到期的各种费用,例如发明专利申请的分案申请的实审费。
    三、发明专利的分案申请流程有哪些
    根据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四十二条的规定,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专利局对原申请作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期限届满之前提出分案申请。
    1、申请条件
    由上可知,提出发明专利的分案申请应当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1)一件专利申请中应当包括两项以上发明;
    (2)分案申请的发明人也应当是原申请的发明人或者是其中的部分成员;
    (3)分案申请应当以原申请(第一次提出的申请)为基础提出;
    (4)专利局已对原申请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如果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5)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
    2、申请要求
    (1)提出分案申请的,可以保留原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可以保留优先权日,但是不得超过原申请公开的范围。
    (2)分案申请的请求书中应当写明原申请的申请号与申请日。在提出时,申请人应当提交原申请文件副本;原申请享有优先权的,应当提交原申请的优先权文件副本。
    (3)对于已提过分案申请,申请人需要针对该分案申请再次提出分案申请的,还应当在原申请的申请号后的括号内填写该分案申请的申请号。
    (4)发明专利的分案申请不得改变原申请的类别。
    (5)发明专利的分案申请不得改变原申请的申请人,不相同的,应当提交权利转移证明材料。
    (6)分案申请除应当提交申请文件外,还应当提交原申请的申请文件副本以及原申请中与本分案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副本,如优先权文件副本。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小编为您去整理的专利包括哪些类型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专利是分发明、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这三种类型的,并不是所谓的七类,这方面的知识不难理解但也是比较重要,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8 19:5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