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人、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害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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