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隐私权与肖像权区分是怎么样的? |
释义 |
我们都知道现在人们最注重的就是隐私权,如果有谁侵犯了你的隐私权做出了不正当的行为的话,你就可以向有关部门起诉,还有一个就是我们说的肖像权,也是设及个有隐私的,那就来了解一下隐私权与肖像权区分是怎么样的?下面就来听听小编的看法。 一、隐私权与肖像权区分是怎么样的?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拍的路人的照片行为属于非法收集和公开他人的私人信息,是对他人格权的侵害。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也就是说以盈利性目的才属于侵犯肖像权。把随手拍的路人的照片私自上传到网络,不具有盈利性,就不成立侵犯肖像权。 二、侵犯肖像权,隐私权的处罚?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赢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侵犯肖像权也作出一些相应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赢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第二百五十二条 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综合上面所说的,隐私权与肖像权区分是怎么样的?隐私权是个人的私生活被受到打扰、个人的秘密被公开,而肖像权是个人的容貌在没有经过本人同意的时候,被用作商业的手段,因此,两样是不一样的,但不管是隐私权还是肖像权只要是被侵犯了,你就可以像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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