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近日,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被告人丛培明因编造爆炸威胁的恐怖信息,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3月12日14时20许至16时许,被告人丛培明酒后在家中用手机十多次拨打12345市长热线,谎称其在威海市区华联商厦放置了炸弹,并将随时引爆。公安机关接警后,迅速启动防恐预案,出动警力175人、警犬5条及车辆装备进行处置、侦破,当晚21日许,将被告人丛培明抓获,21时45分许,撤离有关警力。 环翠区法院认为,被告人丛培明编造爆炸威胁的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由于被告人丛培明主观恶性较小、认罪态度好、未造成严重后果等,法院决定从轻处罚,故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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