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轻微事故逃逸的法律惩罚常规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轻微事故逃逸的法律惩罚常规是怎样的 轻微事故逃逸的法律惩罚常规是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如果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二、交通肇事逃逸扣车扣多久 交通肇事逃逸扣车扣5天,需要鉴定的有可能是20天,最长不超过60天。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 三、肇事者离开现场后又返回现场的是否能认定为自首 这种情况下自首能否被认定需要具体分析几个方面的问题: 1.离开现场的主观目的; 2.离开现场的行走方向; 3.离开现场的时间间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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