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者工作时间规定 |
释义 | 一、劳动者工作时间规定 劳动者工作时间规定依据《劳动法》以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相关规定,职工每周工作40小时,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种标准工时制度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其中综合工时制度是指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二、工作天数的工资计算方式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1.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1)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2)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3)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4)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2.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1)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2)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3)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 三、劳动时间包括哪些 劳动者工作时间包括准备结束时间、作业时间、劳动者自然需要的中断时间和工艺中断时间。 1.准备结束时间系指劳动者在工作日(班),为完成生产任务或作业的准备和结束所消耗的时间; 2.作业时间系指劳动者直接用于完成规定的生产任务或作业所消耗的时间; 3.劳动者自然需要的中断时间系指劳动者因自身的生理需要而必须中断正常工作的时间; 4.工艺中断时间系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中,因工艺技术特点的需要使工作必须中断的时间。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 [2]《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3]《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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