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诉免责属于免责种类吗 |
释义 | 不诉免责属于免责种类吗 对于“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可以作如下定义:合同当事人违反了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致使合同无法顺利履行,依照法律的规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是由于存在法律规定的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某些主观和客观条件,该合同当事人免于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违约责任。对于这些法律规定的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某些主观和客观条件,可以称为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概括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和法律实践,认为免责事由有以下九种情况: (a)时效免责; (b)不诉免责; (c)自首、立功免责; (d)补救免责; (e)协议免责; (f)自助免责; (e)人道主义免责; (h)赦免; (i)豁免。 实体法中的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1.补救 即责任人在国家机关归责之前采取及时有效的补救措施的,不承担责任。《合同法》第119条对于该问题做出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2.免责条款 民事法律中有“协议免责”,即所谓的“私了”。指受害人和责任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经协商一致,同意免除责任人的责任。学者们谈到的免责条款就是协议免责的一种方式,另外,还有“事后协议免责”。在《合同法》中,免责条款更受关注。 免责条款,是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旨在限制或免除其未来责任的条款。 在《合同法》的分则中对此作出过规定,以下举出较为典型的部分例子进行说明: 《合同法》第218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免责条款并非允许当事人无限制地约定,《合同法》第53条对于该问题做出了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3.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免责,是指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免除部分或者全部合同当事人的责任。《合同法》第117条对于该问题做出了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4.已过时效期限 民法学中时效称为诉讼时效,又称消灭时效。 所谓诉讼时效:在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上,是指对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的权利人,使其丧失诉权的法律制度。 《合同法》在第129条就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作出了特别的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不诉免责是指民事赔偿部分和自诉案件,而且是属于免责的种类之一。对于免责相关法律也做出了解释,免责并不意味着被免责的违法行为是合理的、法律允许。实体法中的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包括了补救、免责条款以及不可抗力和已过时效期限。如果您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咨询法律咨询网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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