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约金与定金罚则能并用吗 |
释义 | 一、违约金与定金罚则能并用吗 在违约金与定金罚则的问题上,我国的法律规定是不允许两者并用的。 当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时,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而不能同时要求两者都适用。 二、民法典关于定金条款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对定金条款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1.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这种定金合同在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2.关于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有一个上限,即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这个部分,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3.如果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那么将视为变更了约定的定金数额。 三、履行与违约的定金规定 1.如果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了债务,那么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2.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那么这一方就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3.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那么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这一规定确保了定金在合同履行和违约情况下的合理处理。 除了违约金和定金罚则,还有其他合同解除方式吗?欢迎在法律网提问,我们会为您详细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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