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
释义 | 一、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1)权利人提起诉讼; (2)权利人在诉讼外向义务人提出权利要求; (3)义务人向权利人表示同意履行义务。 ![]() 二、诉讼时效中断的认定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期间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根据《民法典》,发生下列情形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中断情形。 第一百九十五条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七条 【诉讼时效法定、时效利益预先放弃无效】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三、诉讼时效中断能否超过20年 诉讼时效中断不能超过20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特别诉讼时效为1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通过阅读上文,相信您对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已经了解了。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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