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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吗
释义   一、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吗
    越权代理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对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代理行为要在代理范围之内行使。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其代理行为中超越代理权限的部分,构成法律上的无权代理。无权代理中,被代理人往往是受害人,要他就未授权的他人行为承担责任,显然是有失公允的。所以,在越权代理行为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情况下,应该不对其生效,而只发生越权代理人对被代理人和第三人的赔偿责任。
    我国《民法典》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二、什么是超越代理权
    超越代理权代理,即指代理人虽然获得了被代理人的授权,但他实施的代理行为,不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之内。就其超越代理权限所实施的代理行为属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是非基于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旨在将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代理。委托代理以被代理人授予代理权为要件,无权代理与有权代理的区别就是欠缺代理权。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三、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署的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合同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不管是越权代理还是无权代理,他们本质上都是一种情况,他们代理的事件其实都处在一个效力待定的过程之中,待定,那么就需要第三方,也就是被代理人来选择这件事情,最终是否有效。被代理人如果选择追认,那么这件事情就有效,如果被代理人拒绝追认,那么这件事情就是属于无效的事情。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吗的相关内容,如果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进行了解。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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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23:1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