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免费服务的条款不履行构成违约 |
释义 | 基本案情: A公司在B公司买了一批总价款为50万元的计算机软件,双方在购买的合同约定:A公司为B公司提供3年的免费维护。 不久之后,A公司在使用这批软件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问题,于是通知B公司给予技术支持。但是B公司在接到A公司的传真之后,没有派人来A公司检查,也没有向A公司说明情况。 当A公司派人专门到B公司通知这个情况时,B公司才表示计算机出现的问题是硬件问题,与他们公司提供的软件无关,不属于保修范围,所以才没有派人去检查。 A公司不同意B公司的说法,于是以B公司没有履行合同为由,拒绝支付欠B公司的5万元价款。B公司为了要回价款,把A公司告上法庭。请问,A公司拒绝履行价款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而B公司拒绝提供服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的有偿合同的履行和责任承担问题。所谓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都在享受权利,也同时要承担对等价值的义务的合同。比如买卖、租赁、有偿保管等等,现实中,大多数合同都是有偿合同,也叫双务合同,其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都要履行义务,也都可以享受权利,与赠与合同、无偿借用合同等无偿合同是不一样的。 案例中B公司为了更好地赢得客户、赢得市场,推出了“三年免费维护”的服务,这一服务确实对消费者有很大的诱惑力。可是,承诺固然很好,但到底履行的如何呢?案例中的B公司做得就不太好,在A公司使用计算机出现问题的时候,他们表现出了冷淡的态度,既不派人去检查,更是没有及时回应A公司。这才导致A公司以拒绝支付剩余5万元价款为由以示抗议。那么,B公司拒绝为A公司提供服务是否合理呢? 在庭审中,原告B公司认为,提供无偿服务有权拒绝服务,这不构成违约。或许大多数商家都是这么认为的,他们的理由是:世界上没有不享受权利的义务,也没有不付出义务就能享受到的权利。在无偿服务条款中,B公司可以履行,也可以不履行,履行是自愿,不履行是权利。如果不提供服务,对方也没什么损失,因为产品早就给了对方,而且对方没有支付服务费用,这种条款是不对等的。因此,可以不履行,不履行也不构成违约,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B公司既然和A公司约定3年免费服务,那么就应该履行该条款,在B公司接到A公司的传真后,没有及时派人去检查,也没有向A公司作情况说明。其行为属于履行义务有瑕疵。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B公司的诉讼请求。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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