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禁止房地产设立抵押 |
释义 | 一、什么情况下禁止房地产设立抵押 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1.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2.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3.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4.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5.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二、房地产抵押消灭的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房地产抵押消灭的情形如下: 1.因抵押的房地产灭失且无替代物而消灭。房地产抵押权乃物权,作为其标的物之房地产因自然灾害、公用征收等原因而灭失时,房地产抵押权自无法继续存在而消灭。房地产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因此,当房地产灭失时,如果有赔偿金、保险金或补偿金,则房地产抵押权及于该赔偿金、保险金或补偿金,房地产抵押权并不消灭。 2.因被担保的债权消灭而消灭。依中国立法,抵押权相对于主债权,具有绝对的附从性。房地产抵押权与被担保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房地产抵押权也消灭。 3.因房地产抵押权实现而消灭。如前所述,房地产抵押权实现是房地产抵押权担保功能实现的最后环节。房地产抵押权实现,房地产抵押担保法律关系消灭,房地产抵押权自然消灭。 三、房地产抵押权人享有的权利 房地产抵押权人享有的权利如下: 1.对抵押物的占有权和使用权。房地产抵押并不移转占有,也不会影响到抵押人对房地产的占有权和使用权。 2.对抵押物的处分权。房地产抵押合同的签订并不剥夺房地产抵押人的处分权。由于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所以抵押人转让、出租等处分抵押物的行为不会影响抵押权。 3.抵押人可以就同一抵押物在抵押后剩余的担保价值设定其他的抵押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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