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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人死亡,其家属可以向债务人主张还钱吗?
释义
    【案件背景】
    2009年4月10日,宋光华因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便向好友李子浩借款4万元。拿到钱后,宋光华现场出具了一张借条,借条上约定了还款期限为2009年10月10日,并写明如推迟归还即双倍支付利息。
    然而,宋光华自从向李子浩借得现款后,一直不知去向。直到2010年4月2日,李子浩意外身亡,宋光华也未来归还借款。
    后来,李子浩家人知道其在外还有这笔款项。作为李子浩债权合法继承人的配偶沈某、子女及父母,为维护本属家庭成员共有的债权,共同诉至婺源县法院,要求宋光华还清借款。
    对于他们要求宋光华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法院判决被告宋光华偿还李子浩法定继承人原告沈某等借款本金4万元。
    债主死了,这借出去的钱,家人有没有权利要回来?
    根据《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的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债权作为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是可以依法继承的。对于债权来说,只要其不具有人身性,不计其发生的依据为何,都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换句话说,最直接的债主虽然已故,但是其家人作为合法继承人,债主生前出借资金或物均可被继承,债权到期时,债主家人可以向债务人讨债。
    但是小编也要提醒大家,若是以下这些债务,法律可不支持哦!
    第一种,是高利贷!
    第二种,是借钱用处不合法。
    第三种,超过有效的诉讼期的债务。
    第四种,以强制手段要求对方写下的借条无效。
    第五种,未成年人借款
    第六种,没合同的民间借贷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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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0:5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