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犯著作权罪构成要件 |
释义 | 一、侵犯著作权罪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 侵犯著作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经国家批准和未经国家批准从事出版、发行活动的单位。根据法律规定:单位犯侵犯著作权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营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如误认为他人作品已过保护期而复制发行,或虽系故意,但由于追求名誉等非营利目的的,则不能构成本罪。 3、犯罪客体: 侵犯著作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著作权管理制度以及他人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4、客观反面: 侵犯著作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行为出版是指把作品编辑加工后,经过复制向公众发行的行为。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行为。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行为,这也是一种借他人之名非法牟利的行为。 ![]() 二、侵犯著作权罪立案标准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较量争论机软件及其他作品,或者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或者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或者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违法所得数额三万元以上的。 2、非法经营数额五万元以上的。 3、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较量争论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五百张(份)以上的。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复制品数量合计五百张(份)以上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侵犯著作权诉讼原告应提交的证据 1、原告应当提交下列权利证据,以证明自己享有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著作权人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起诉的,应当提交证明其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真实有效的文件,包括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或取得权利的合同等。 著作权继承人起诉的,应当提交已经继承或者正在继承的证据材料。 2、原告应当提交下列侵权证据,以证明被告已经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行为: 原告应当提交被控侵权复制品及其销售发票等证据。 3、原告应当提交下列赔偿证据,以证明其提出的赔偿数额有事实依据: 原告应当提交能证明其提出的赔偿数额的证据,如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的证据,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人民币50万元以下的赔偿。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侵犯著作权罪构成要件”的相关知识。由此可知,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侵犯他人著作权的犯罪,其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分别是: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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