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赠与过户注意事项 |
释义 | 一、房产赠与过户注意事项 1. 赠与人必须是房屋的合法所有人,并且必须具备赠与的自主意愿。 2. 受赠人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赠与对象,例如近亲属、配偶等。 3. 赠与协议书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包括内容完整、签字、盖章等。 4. 房屋过户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包括产权证书、土地使用证等必要证件的齐全和真实性。 二、房产赠与过户费用多少 房产赠与过户费用包括赠与契税为房管局评估价的3%,赠与印花税为房管局评估价的0.5%,赠与公证费为房管局评估价的2%,赠与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为每宗/件80元。 法律网提醒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三、赠与房屋是否可以撤销 根据法律规定,房屋赠与合同在一定条件下是能够撤销的。主要情形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引用法条: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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