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烟台一女市民法庭上拿到伤残赔偿款 |
释义 | 11月2日,备受山东省烟台市各界关注的女市民见义勇为赔偿案在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尘埃落定,在法院主持调解下,救人女市民林友枝拿到了爆炸房屋主人2.6万元的赔偿款,英雄流血不再流泪。 2005年10月7日凌晨2时许,家住烟台市芝罘区某小区的林友枝醒来如厕,突然闻到一股浓烈的液化气味。她和丈夫立即向烟台汇通燃气公司报警,并不顾个人安危挨家挨户通知邻居们出门避险。就在邻居们纷纷撤离时,林友枝继续爬上7楼,通知最后一户人家撤离。就在这一时刻,6楼液化气突然爆炸,林友枝被震落的天窗砸倒在血泊里,一根碗口粗的圆木穿进了林友枝的头部,经法医鉴定,构成八级伤残。昏迷七天做了脑部手术后,林友枝落下了头脑不清的后遗症,至今依然不能正常生活和劳动。事后,林友枝将爆炸房屋房主姜某和烟台市汇通燃气公司诉至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受理此案后,为了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做了大量调解工作,先后两次开庭审理,向当事人辨法析理,逐渐缩小当事人之间的分歧,最终促成调解协议,由爆炸房屋主人姜某在以前已经给付林友枝赔偿款1000元的基础上,又当庭一次性给付赔偿款2.6万元。 背景链接 林友枝的义举得到了社会的认可。今年3月,她被烟台市授予2005年度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并奖励5000元。林友枝的事迹在烟台市引起很大反响。因这次爆炸事故非燃气管道失修泄漏所致,烟台汇通燃气公司尽管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仍然在原已给付林友枝3000元的情况下,又当庭补助其5000元,从道义上支持林友枝的见义勇为行为。为弘扬舍己救人的英雄行为,芝罘区法院也为林友枝减免了应承担的3300余元诉讼费,此案最终得到妥善处理。 来源:人民法院报 闫江峰 于 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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