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兼职是否满足实质雇佣关系的判定要素 |
释义 | 一、兼职是否满足实质雇佣关系的判定要素 在法律法规中但凡涉及雇主与雇工,就可以推定两者之间存在雇佣关系。在日常兼职的行为中,双方签订的用工协议或口头约定即可视为雇佣合同,可以认定双方存在雇佣关系。 即使双方没有签订雇佣合同或进行约定,但只要符合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给付报酬的要件,仍然可以认定双方存在雇佣关系。 二、兼职工作需要订立劳动合同吗 法律网提醒您,兼职工作是否需要订立劳动合同由当事人自主决定。兼职工作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双方可以自愿协商确定是否签订合同,但能签订书面合同的更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利益,兼职工作的还可以签口头协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三、兼职工资如何进行计算 兼职工资是由双方约定而成的,兼职可以是可以根据计时或计件的形式来确定应发工资的数额,但是兼职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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