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房屋买卖定金合同违约是否继续履行 |
释义 |
一、民法典房屋买卖定金合同违约是否继续履行 民法典房屋买卖定金合同违约是可以要求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如下: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4.其他补救措施。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民法典房屋买卖合同如何撤销 民法典房屋买卖合同的撤销方式有协议撤销或法定撤销。 1.协议撤销是双方协商一致后撤销合同; 2.合同法定撤销是以下情形: (1)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合同; (2)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签订了合同; (3)一方实施欺诈行为签订的合同; (4)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 (5)法定其他情形等。 三、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力吗 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力。只要具备合同的生效要件,房屋买卖合同依法生效。法律网提醒您,合同生效要件是指该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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