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
释义 | 导读: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办理需要哪些材料?本文为您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所需材料及相关材料说明: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需要的材料: 1、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身份证明 法人和其它组织:提交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委托办理: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盖公章认证的复印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土地来源使用情况说明报告。(原件:1份) 4、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1份) 5、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1份) 注:原件注记后在领取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时退回 6、有效的规划批准文件。 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规划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报建审核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8、土地转让申请报告。(原件) 9、土地受让申请报告。(原件) 10、相关部门证明文件。 包括:国资部门、上级单位或其他具有批准权限的单位同意转让批文(原件)、股东登记手册、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股东成分证明或其它足以证明公有经济不占主导的资料、他项权利人同意在不涂销抵押登记的状态下转让的报告,且报告中须同时承诺在转让后完善抵押登记变更手续。 11、其他资料 包括: (1)土地使用权公开转让委托书(原件) 属公开交易的 (2)共有人对宗地份额认定报告以及共有权人同意份额(部分)转让的报告(原件) 土地使用权属共有且属公开交易的,报告中另须明确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属协议交易且不是共有人购买的,报告中另须明确共有人放弃有限购买权 (3)转让公告(原件) 属公开交易的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原件) 属公开交易的,成交前由转让人签章进行公示,成交后由交易双方签定后提交;属协议交易的,发布公告后由竞买申请人提供 (5)竞买申请书及其他竞买申请资料(原件) 属公开交易的,发布公告后由竞买申请人提供 (6)会计事务所出具关于宗地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7)转让放所占份额中,已预售商品房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预购人且占预购人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预购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原件) 转让方所占份额存在预售情况 (8)市国土房管局协执文书收件回执(原件) 受让方单方申请司法协助执行地块过户与变更登记 (9)按规定须提交的其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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