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贩毒案件证据提取的难题及解决方案 |
释义 |
一、贩毒案件证据提取的难题及解决方案 毒品犯罪案件证据收集存在的主要问题: 1.现场证据不全或遗失; 2.物证、书证固定不当; 3.毒品使用人、拥有人难以确定; 4.鉴定过程中存在主观性和不严谨性。 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 1.在第一时间收集、固定物证、书证; 2.注重对现场物证的及时提取、辨认; 3.犯罪嫌疑人归案后立即进行尿检; 4.在鉴定过程中客观详实地记录送检材料的数量、检验方法、检验步骤。 以上对策和措施可以有效地解决毒品犯罪案件证据收集存在的问题,保证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二、贩毒行为的年龄要求 法律网提醒您,满十四周岁贩毒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 三、贩毒是不是能取保候审 贩毒符合条件的话也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公安机关规定的可取保候审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7.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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