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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侵占罪未遂认定标准怎么确定
释义
    所谓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那么侵占罪的未遂怎样认定呢?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
    
    一、侵占罪未遂的认定标准: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按照我国《刑法》理论,已经着手实施的犯罪行为,齐备了该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即为犯罪既遂。根据《刑法》第270条的规定,侵占罪的未遂具备了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是否侵占的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或是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
    (二)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目的;
    (三)行为是否已经实施了变持有为所有的行为;
    (四)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对他人的财产所有权构成了侵犯;
    (五)行为人是否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他人遗忘物、埋藏物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行为人的行为只有完全具备以上条件,才能构成本罪的既遂。
    二、侵占罪的处罚: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侵占罪起点数额
    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指构成侵占罪所需行为对象的最低价值,它是侵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由违法向犯罪过渡的分界点。依刑法第270条的规定,侵占罪需侵占数额较大的财物方可构成,那么如何确定数额较大的起点呢?有人认为,数额较大应参照盗窃罪的起点数额为宜,有人认为起点数额可以参照贪污罪。
    司法解释标准1万,部分地方立案标准5千。
    由于财物的价值随耗损、市场波动而变化,那么如何确定行为对象的价值?价值的计算方式主要有二:
    一为重置价值,即在市场上购买同质同量财物所需的货币量;
    二为折旧价值,即按一定的折旧率计算得出的财物价值。原则上应依行为人拒不退还、拒不交出之时的重置价值确定行为对象价值。
    侵占罪立案标准
    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侵占罪未遂认定标准怎么确定的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认为侵占罪存在未遂,应当以侵占行为是否完成作为区别侵占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认为当行为人表明其持有为所有的意思于行为时,即完成了侵占行为,构成侵占罪既遂;反之,行为人还没有表明其所有意思于行为时,则为侵占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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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6:1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