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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
释义 一、劳动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
    (一)如果企业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首先申请劳动争议调节委员会调解;
    (二)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调解;
    (三)调解不成,申请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四)调解不成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五)仲裁不成的,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没有劳动保障部门的调解或仲裁文件,法院不会受理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的。
      
     二、劳动合同争议仲裁程序
    第一步:当事人申请
    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先决条件和必经程序。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提出仲裁申请。
    劳动仲裁程序第二步:审查受理
    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查:申请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该劳动争议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分管辖;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符合要求;申请时间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等。对申请材料不齐备或有关情况不明确的仲裁申请书,应告知申请人予补充。
    仲裁庭会通知申请人该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是否受理,劳动者要注意接收仲裁庭的消息。
    劳动仲裁程序第三步:仲裁前的准备
    ①组成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的规定组成仲裁庭。
    ②对应当回避的仲裁委员会的成员、被指定的仲裁员、仲裁庭的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作出回避决定。
    ③调查取证。仲裁庭人员应认真阅当事人的申请和答辩材料,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争议事实。
    ④拟定仲裁方案。仲裁庭成员应当根据调查的事实,拟定对劳动纠纷的处理方案。
    第四步:仲裁审理
    ①通知当事人。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②先行调解。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要及时仲裁。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
    ③开庭裁决。
    ④制作仲裁裁决书。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裁决书。
    ⑤仲裁期限。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劳动合同争议处理程序的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合同争议时,有多种途径可以解决该争议,劳动者可以自行进行选择,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来解决该争议。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对于劳动合同争议解决程序的介绍,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来咨询法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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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10:2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