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有财产的范围及其取得方式 |
释义 | 一、私有财产的范围 私有财产的范围大致如下: 1.收入。是指人们从事各种劳动获得的货币收入或者有价物。如工资、稿费、专利转让费。 2.房屋。房屋是我国公民最主要最基本的生活资料,包括依法购买的城镇住宅,也包括在农村宅基地上依法建造的住宅,也包括商铺、厂房等建筑物。 3.生活用品。是指用于生活方面的物品,包括家用电器、私人汽车、家具和其他用品。 4.生产工具和原材料。生产工具是指人们在进行生产活动时所使用的器具。原材料是指生产产品所需的物质基础材料。 5.其他合法的不动产和动产。如图书、个人收藏品、牲畜和家禽等。 二、私有财产的取得方式 私有财产的取得方式包括继受取得和原始取得两种,具体如下: 1.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通过一定的法律行为或基于法定的事实从原所有人处取得所有权。 2.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所有权首次产生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物的所有权。其又可以分为先占取得、生产取得、添附取得、善意取得四种方式。 三、私有财产的法律保护 私有财产的法律保护主要是有民法层面的保护和刑法层面的保护两大类: 1.民法层面主要是指《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法律网提醒您,如果私人的合法财产被侵犯时,权利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2.刑法层面的保护主要是指《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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