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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车祸致驾驶员死亡经济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释义
    一、车祸致驾驶员死亡经济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车祸致驾驶员死亡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由保险公司按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和商业险进行赔偿。驾驶员驾驶车辆是职务行为的,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可以由驾驶员的用人单位或者雇佣者赔偿。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是如下: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受害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至74周岁的受害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受害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三、交通肇事逃逸扣车扣多久
    交通肇事逃逸扣车扣5天,需要鉴定的有可能是20天,最长不超过60天。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
    [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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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