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主要赡养义务怎样认定 |
释义 | 一、主要赡养义务怎样认定 主要赡养义务如下认定: 1.在经济上对老人进行扶助、供养。 2.在生活上与老人共同生活,经常照料、伺候老人,关心、体贴老人。 3.赡养老人具有长期性、经常性。 二、哪些情况下不需要履行赡养老人的责任 不需要履行赡养老人的责任的情况如下: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三、不赡养老人怎么起诉对方 不赡养老人的起诉对方方式如下: 1.应先书写民事起诉状,诉状中应写明原被告的姓名、性别、民族、地址、职业、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以及具体的诉讼请求。法律网提醒您,还应在事实与理由部分具体写明被告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具体情况。 2.准备身份证、被告身份信息、儿女没有尽赡养义务的相关证据等。 3.带着民事起诉状及上述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几个儿女不在一个地方,可以向老人所在地法院起诉。 4.待人民法院受理并开庭审理后,依法做出民事判决。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且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故被告应当履行法定的赡养义务。如果子女未尽到法定的赡养义务,老人依法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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