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海南澄迈征地补偿方案公告 |
释义 | 海南省属于热带雨林气候,偏湿润,温度高,沿海一带形成美丽的海岸线,风景优美,享誉海外,但是海南地区除了三亚和海口其经济发展较为缓慢,所以,我国现在对海南澄迈征地补偿,目的是发展澄迈区域,带动澄迈的经济发展,也带动人民富起来。 一、海南澄迈征地补偿 澄国土资告字〔2016〕35号 关于澄迈县2016年第一批次用地项目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澄迈县2016年第一批次用地项目位于桥头镇、老城镇、福山镇、大丰镇、仁兴镇等境内,面积22.9942公顷,拟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科研用地、工业用地、商服用地项目建设。该批次用地涉及的集体土地农转用与征收手续已经省政府批准同意(琼国土资函[2016]797号),依法征收澄迈县桥头镇西岸村民委员会美龙村民小组集体土地6.2362公顷,老城镇玉堂村民委员会尔邱、玉堂、文连村民小组0.6273公顷,玉堂村民委员会玉堂0.7619公顷,石联、大亭村民委员会3.6809公顷,才吉村民委员会美宁村民小组0.1318公顷,福山镇敦茶村民委会白堂村民小组1.3333公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经对被征地村民小组土地补偿登记材料进行复核,并到现场调查核实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情况,我局会同有关单位拟定了《澄迈县2016年第一批次用地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澄迈县2016年第一批次用地项目位于桥头镇、老城镇、福山镇、大丰镇、仁兴镇等境内,面积22.9942公顷,具体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1.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标准按照《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琼府〔2014〕36号)的规定执行;土地权属确认无异议并签订协议后,将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参照《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琼府[2013]21号)的规定执行。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琼府〔2014〕36号)的规定执行;经现场清点登记核实后,将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者。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相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到澄迈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补偿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手续。如对本方案内容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的,应自本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澄迈县国土资源局提出。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67611751。 (五)本方案经征求意见后,报澄迈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告知 澄迈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法律咨询网小编将国土资源局出示的公告表在文章内,海南澄迈征地补偿方法首先是通过勘测后确定土地位置和面积,建设基础设施。其次是按照产值标准与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持有者签订补偿协议,并安置好持有者的衣食住行。最后是若有争议可以由政府予以协调和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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