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怎样产生的? |
释义 |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怎样产生的?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代表公司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产生,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二、法定代表人的职责有哪些 法定代表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 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三、法定代表人会承担刑事责任吗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能因自身原因或公司原因,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制裁。通常以单位的意志以单位的名义实施违法行为的,大部分情况下是构成单位犯罪,单位犯罪不仅仅处罚单位,对单位判处罚金,很多情况下会追究主管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下面就由在本文一一介绍。 在我国《刑法》中,对单位犯罪实行单罚制和双罚制并用的制度,即有的单位犯罪只追究单位的责任,有的单位犯罪只追究主管人员和主要责任人员的责任,有的单位犯罪则既追究单位的责任又追究主管人员和主要责任人员的责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常见罪名如下: (一)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二)妨害清算罪; (三)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四)虚假破产罪; (五)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六)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七)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八)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九)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十)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 (十一)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十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十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十四)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十五)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以及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十六)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十七)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交易罪; (十八)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十九)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二十)违法发放贷款罪; (二十一)逃汇罪; (二十二)骗购外汇罪; (二十三)洗钱罪; (二十四)集资诈骗罪; (二十五)票据诈骗罪; (二十六)信用证诈骗罪; (二十七)假冒注册商标罪; (二十八)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二十九)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三十)假冒专利罪; (三十一)侵犯著作权罪; (三十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三十三)侵犯商业秘密罪; (三十四)合同诈骗罪。 以上是法律网编辑对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怎样产生的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公司为了对外行使权利的方便,往往都会制定法定代表人对外行使公司的权利,维护公司的利益。如果您还有不懂的问题,可以咨询法律网专业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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