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儿子酒后驾车肇事 父亲到场顶包 |
释义 | 2月2日22时许,郑某山酒后驾驶小轿车沿省道西港线行驶要回龙海市海澄镇。不料,郑某山因酒后驾车意识较为模糊,撞上路中间隔离护栏。事故发生后,郑某山因害怕打电话给其父亲郑某钦,并让郑某钦赶到现场顶替其作为肇事驾驶员。 交警到场后,郑某钦便主动上前承认其是肇事司机,但交警在勘查事故现场时发现郑某山形迹可疑,经盘查将其识破。经鉴定,郑某山案发时血液酒精浓度达131.202mg/100mL,已属于醉酒驾车,构成危险驾驶罪,而郑某钦因其顶包行为,构成包庇罪。 8月17日,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郑某山拘役1个月,罚金4000元、以包庇罪判处郑某钦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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