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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百日夫妻闪婚闪离 男方为追礼金闹公堂
释义
    80后小青年相识十日便走入婚姻殿堂,婚后又因缺乏感情基础纷争不断,女子不听规劝卷起铺盖“离家出走”,男子认为女子以结婚为幌子骗取礼金,遂诉至法院请求离婚,追回礼金。近日,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思恩法庭依法判决了这起离婚纠纷案件。
    89年出生的覃某经人介绍认识比自己大两岁的谭晓媛,两人几番交谈下来,总有相见恨晚之感。十天后,两人便去登记领证,2013年11月18日,两人又按农村风俗习惯举办了酒席,覃某及亲戚送给女方家19150元礼金。
    结婚后两人与父母同住,谭晓媛也到婆婆经营的店面帮帮忙,日子还算美满。然不久,两人却常常因为家庭琐事争吵,两人之间的关系也降到冰点。谭晓媛多次向覃某提出离婚,但覃某并未在意。2014年2月15日,谭晓媛在没有告知覃某及其家人的情况下,搬走自己的衣物及结婚时娘家送的被子,到外面租房居住,此后两人便开始分居生活。
    之后,覃某及其母亲也多次规劝谭晓媛回来居住,但谭晓媛不愿再跟覃某继续生活,铁了心要离婚。覃某看这夫妻做的还不到半年,自己又花了那么多钱,心有不甘,离婚可以,但是一定要把礼金还回来,两人吵吵闹闹,闹上了公堂。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婚前没有感情基础,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双方不堪同居生活,视双方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依有关事实和法律依据,准予两人离婚。然原告结婚时送给被告的19150元礼金,是原告婚后自愿送给被告的,属赠予性质,原告请求返还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以支持。原告、被告夫妻共同财产有结婚时被告家送的1床毛毯及5床被子,作为共同财产分割,1床毛毯及2床被子归原告所有,余下三床归被告所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至此,这离婚闹剧终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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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0:4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