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质保期限起算时间 |
释义 | 一、工程质保期限起算时间 工程的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第3款规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工程质保金适用诉讼时效吗 工程质保金适用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为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三、工程都要约定质保金吗 法律网提醒您,在合同中都会约定质保金的金额,用做保证与保修。 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引用法条: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