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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诉讼中可以反保全吗
释义
    一、诉讼中可以反保全吗
    诉讼中可以反保全。被申请人的财产被保全后,被申请人可以提供担保,解除财产保全措施,也可以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四条 保全解除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五条 保全错误补救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第一百零八条 复议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财产保全起诉状怎么写
    财产保全起诉状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2.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4.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5.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6.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三、财产保全期限是多久
    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查封、扣押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续行保全期限不得超过第一次保全期限的二分之一的限制性规定。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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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8:3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