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死亡赔偿金归谁赔 |
释义 | 工伤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数额可能根据死亡职工的工作职位、工作内容、工作的危险程度等不同而不同,相应地由于是否进行劳务派遣、工作地点、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等不同,可能工伤死亡赔偿的主体不同。所以,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工伤死亡赔偿金的赔偿主体及其他内容。 ![]() 一、 正常情况下的赔偿主体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亡事故中的赔偿主体是社会保险机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赔偿主体是用人单位。 二、 由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事故的赔偿主体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 (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3)由于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给与工伤保险待遇。 三、工伤死亡职工的赔偿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因工受伤与因工死亡的赔偿标准当然不同,但是其出发点都是为了维护受伤或死亡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伤死亡往往发生在建筑工地、煤矿等高危工作地点,同时为了家属索赔无门,所以需要好好了解清楚工伤死亡赔偿金归谁赔这一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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