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不能判处死刑 |
释义 | 一、什么情况下不能判处死刑 以下情况不能判处死刑: 1.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 2.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3.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二、执行死刑的流程是什么 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即认真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基本犯罪事实及其他情况;确保被执行的人就是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死刑罪犯,以防止错杀,还要询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 5.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 ![]() 三、死刑和死缓区别在哪里 1.在适用条件方面,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一般指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的情形,死缓则适用于罪该处死,但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 2.在审判程序方面,凡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人,不管其是否上诉,均须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而死缓则是无论其是否上诉,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3.在刑罚执行方式方面,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一律处死,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法律网提醒您,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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