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放高利贷是什么罪名 |
释义 |
一、放高利贷是什么罪名 1、在高利贷活动中,高利借贷再高利转贷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的即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且违法数额较大的构成高利转贷罪; 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构成集资诈骗罪; 4、高利贷行为极易引发非法拘禁、绑架、伤害、诈骗等其它刑事犯罪; 5、民间中介机构和个人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高息放贷的属民间借贷行为,如发生借贷纠纷,属民事调整范畴。 二、哪些情形可以界定为高利贷 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通报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间借贷行为及主体范围做出了清晰的界定,其中,明确民间借贷年利率超过36%以上的为无效。也就是说超过了这个标准的,就可以界定为高利贷。 利率的规制是民间借贷的核心问题,也是此次司法解释的重要内容之一。对此,《规定》明确: 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者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无权主张借款人支付借期内利息; 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3、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4、除借贷双方另有约定的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并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 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解答有关放高利贷是什么罪名的问题。尽管我国允许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民间进行放贷行为,但是这些都是官方所允许的民间借贷,一般情况下是需要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备,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如果您对高利贷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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