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没有说明报价是否可撤销 |
释义 |
1、 本合同未指明要约是否可撤销(合同法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本合同未指明要约不可撤销。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尚未成立的,要约可以撤销,承诺可以撤销,但是要约可以撤销。第十八条撤销要约可以撤销要约。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人不得撤销要约:(二)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第二十条要约的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无效:(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届满时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重大变更。如何撤回电子合同中的要约当通过电子邮件订立合同时,如果满足撤回要约的条件,应当能够在受要约人接受要约之前撤回要约。对于通过EDI发布的要约,接收信息的电子计算机将根据预设程序自动进行处理,并立即做出接受或拒绝的回复。在这种情况下,要约几乎没有有效期,在EDI条件下,撤销要约似乎不太可能。电子合同的要约不得撤回。 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接收方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如果没有规定具体的系统,数据电文第一次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时,应视为到达时间。 撤回要约是指在要约发出后和生效前,要约人以某种方式通知受要约人,以防止要约生效。由于撤回是在要约生效之前进行的,因此不会对受要约人的利益产生任何影响。因此,在要约效力问题上采取达成效力原则的国家可以撤回要约。中国的合同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条件是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对方当事人可以催告法定代表人在一个月内予以确认。法定代表人未表示的,视为拒绝批准。合同成立前,善意相对人有权撤销合同。如果要约是通过信函或电报发出的,则应通过通知予以取消。 III.最新信息(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82条,验收期限从信函规定的日期或电报送达日期开始计算。信件未注明日期的,从邮寄信件的邮戳日期起计算。如果要约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快速通信方式发出的,承诺期应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以上是对“合同未指明要约是否可撤销”的答复。我们可以理解,如果合同尚未成立,如果是要约,可以撤销合同,但如果是承诺,可以撤销合同。如果你想了解更多其他法律知识,律师事务所还提供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再次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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