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济南房屋权属证书遗失后如何补办? |
释义 |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的,权利人应当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发,由登记机关作出补发公告,经6个月无异议的,予以补发。因此,如果您(单位)遗失了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请按如下程序办理补证手续: 一、房屋权属证书遗失后,您(单位)应尽快持身份证(委托代理的,还应持公证委托书)/单位介绍信、房改房单位证明等资料到市房地产大厦415室递交挂失及补发申请。市房屋档案馆为您(单位)开具房屋产权归属的登报证明。 二、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法律事务科受市房管局委托为您(单位)办理补发公告。为了节省您(单位)的宝贵时间,在您(单位)向报社交纳遗失声明及公告费(在市房地产大厦二楼6号窗口交纳)后,法律事务科帮您(单位)到济南日报社刊登遗失声明及补发公告。上述声明及公告登报后,您(单位)可从法律事务科免费领取该份《济南日报》,法律事务科及时将所登报纸合入档案。 三、补发公告登报6个月后,请您(单位)持刊登遗失声明和公告的《济南日报》原件整版报纸及有关资料到房管初审部门申请办理补发手续。市房管局经审核,对于无异议的,将为您(单位)补发新的房屋权属证书。 推荐阅读: 如何进行房屋权属登记 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竣工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提交用地证明有关文件,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集体土地上的转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申请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用地证明等有关文件,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如何进行房屋权属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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