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特点 |
释义 |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对产品质量、安全卫生的监督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情节严重,应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案件。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有以下一些特点: 1、涉案伪劣商品种类繁多,危害严重 现在的伪劣商品可谓五花八门,无所不在,从一般的生活用品到重要的工农业生产资料,甚至高科技产品,都有伪劣商品在鱼目混珠。根据2003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全国283家名优商品生产企业进行的调查显示,283家企业的650种商品几乎全部被假冒,制假企业遍及490个县市,伪劣产品遍布全国,甚至远销国外,严重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影响了我国出口商品的声誉。 2、作案地点隐蔽,多在管理薄弱地区 犯罪分子为掩人耳目,逃避打击,多把制售窝点选在农村、城乡结合部、城市的出租房等隐蔽、管理薄弱的地点。而且生产、销售的地区分散,给侦查工作带来困难。 3、跨地区、团伙作案突出 为了逃避打击,犯罪分子不仅把生产场地选择在隐蔽的地点,而且往往采取甲地生产、乙地储存、丙地销售的反侦查手段,所以该类案件的跨地区作案的特点比较明显。另外,伪劣商品的生产、销售也要经过各个环节,如原料采购、生产、包装、运输、销售,这么多的环节通常不是一两个人能完成的。所以就形成团伙作案,各负其责,产、供、销一条龙。 4、作案人往往能够得到“地方保护” 一般来说,伪劣商品只对销售地的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的损失,而对生产地来说,制售伪劣商品的犯罪分子尤其是形成规模的制售窝点可能被誉为“对当地的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解决了当地群众的就业问题、还可能是纳税大户,解决了当地政府的财政困难。因此,受地方利益的驱使,当地的一些政府领导成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分子的保护伞,给侦查工作设置障碍,为犯罪分子通分报信。 相关法律知识: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司法解释 《解释》第一条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查看全文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怎么判刑? 由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是一种类罪名,因此,要确定具体的量刑标准,还要看行为人的行为是触犯了哪一种具体的罪名,然后根据刑法分则的具体规定来定罪和量刑。 1、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为例。》》》查看全文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查看全文的相关问题,小编为您推荐: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特征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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