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子女赡养义务不能口头免除 |
释义 | 我表哥是我姑妈和前夫所生,后来我姑妈在我表哥7岁时改嫁给了我现在的姑父,生育了一个表弟。表哥和表弟曾约定:表哥负责赡养姑妈并送终,表弟负责赡养姑父并送终。前年,我姑妈去世了,表哥负责料理后事。今年,我姑父生病了,表哥因为之前的约定,一直没有任何“表示”,我表哥的做法对吗? 答:根据《婚姻法》第27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可见,形成抚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是完全等同于生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因此,你表哥表弟之间的口头约定无效,表哥有义务赡养继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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