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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果是医院的过失应该如何要求医院赔偿
释义
    在上午洗完肠后,快下班时医生匆忙做了一下皮试,就下班了。一直拖到下午五点才由另一个医生来做造影,这个医生连前面拍的胸透片都没有看,就向护士拿药水,结果在注射造影剂时,几分钟后发现喉咙很痒,当时医生打了个解过敏的小针,可是还在注射造影济,病人马上就想吐,几分钟后,结果病人当场死亡。请问这是医生的过错吗?他们应负怎样的责任。赔偿应按医疗事故赔偿还是按人身损害赔偿?请好心人帮帮我好吗?万分感谢!
    律师解答:
    药物过敏的情况很复杂,要认定院方的过错,要看几方面的问题:
    1、应不应该做实验,是否按照正规程序做实验?
    2、发生过敏反应后诊断治疗是否及时?
    建议进行尸体检验后直接想人民法院起诉。至于什么案由,先按照人身损害,根据各地法院的不同习惯而定下一步的进行情况。
    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
    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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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22:2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