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有没有特别诉讼时效 |
释义 | 接触过民法诉讼的人都知道我国现行的一般诉讼时效是三年,但是其实我国的诉讼时效并不是统一都是三年,还存在有1年的短期时效,3-20年之间的长期诉讼时效,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更多关于我国有没有特别诉讼时效请继续阅读以下由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我国有没有特别诉讼时效 我国是有特别诉讼时效的,并且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 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特别诉讼时效有哪些 1、短期时效。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2、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三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 “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3、最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我国有没有特别诉讼时效的内容,时效具有强制性,任何时效都由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时效的延长、缩短、放弃等约定都是无效的。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法律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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